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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性能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预控评价
放射诊疗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许可证内容
1、许可证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2、办理部门:当地卫生健康会
3、办理窗口:当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令*449号2005年9月14日发布)*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令*46号,2006年1月24日发布) *四条、*十四条
三、前置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卫生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配套设施;
3、应当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连云港个人剂量检测,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热释光个人剂量检测,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个人辐射剂量检测,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